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8月22日下午,生产一支部举行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支部书记彭正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条例》坚定把高举旗帜、维护核心贯穿始终,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党的纪律建设制度成果,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条例》深入总结运用监督执纪中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具有十分重大的实践意义。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把握:
第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条例》把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就是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特别是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条例》将党员组织、参加迷信活动列入违反政治纪律应受处分的负面清单,这与党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条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报告、没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第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次的条例修改,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基本纳入这部份。
《条例》对关于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做出了处分规定。对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做出了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做出了处分规定。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做出了处分规定。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做出了处分规定。对构成公款旅游、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纪的具体情形通过列举的方式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做出了处分规定。
关于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条例》里也很清楚。《条例》规定,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违规行为。
第四,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第五,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没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做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生产一支部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卫健委,所党委的要求,大力加强支部党员警示教育,法律教育,政治教育,推动警示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党员干部受警醒,受教育,切实做到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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