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NCC系统、U8系统运维服务及开发人天服务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医学生物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NCC系统、U8系统运维服务及开发人天服务”项目采用所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项目: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
1.项目范围:固定总价范围:NCC系统功能运维服务(含NCC系统SPS服务开通)、异构系统(OA、WMS、科研报账系统等)接口运维、U8系统运维服务;综合单价范围为:开发人天服务内容。
2.项目内容:见采购需求。
3.运维情况资料(成果性资料):每季度提供NCC系统、U8运维报告(包含当季度问题处理清单),每月提供巡检报告等。
4.实施周期:共3年( 2025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下一年度合同由招标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交货地点(或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项目规模(或限额):固定总价范围最高限价为35万元/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软件必须满足国产化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7.服务响应要求:特急问题2小时内响应、4至10小时内解决;超时响应次数超5次以上扣除服务费10%,超时响应次数超10次以上扣除服务费20%,超时响应次数超20次,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特急问题为正式运行系统停机或极其重要的系统功能无法使用将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1)影响生产投料、各类入库、各类出库以及营销下订单销售出库、发票开具的系统问题。(2)将导致生物所生产、质量等违背 GMP要求的系统问题。(3)影响财务正常结账的问题。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即: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或分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采购人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进入路径
直接打印或网页截图打印下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张图片(必须查询到如下页面):
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政府采购网进入路径:
直接打印或网页截图打印下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图片(必须查询到如下页面):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一共3张图片,不全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资审不合格)。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1)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不含财务报表附注)。
(2)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茭菱路935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计财处办公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以可编辑word形式发送给采购人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00以前(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综合楼211会议室)
采 购 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地 址: 茭菱路935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联 系 人: 罗老师 李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335549、0871-68335207、0871-6833452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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